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等3条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30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是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新矿产资源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方面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统筹开发与保护的理念、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物权保护和平等保护的理念、谁开采谁修复的理念。此外,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矿政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我国首个“绿电直连”规则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规则框架。《通知》规定,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标准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
在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适应气候变化标准3类一级标准子体系,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方面,重点制定电力、原油、天然气、燃油、化肥、氢、乙烯、合成氨、甲醇等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